全部群组 微信群 WhatsApp 群 LINE 群 Telegram电报群 求群组

公司被强制解散但未完成清算,能否索要欠薪?

新闻 | Post by: 小橙圈 | 1/3/23 19:0 | 3081

本文转自:劳动午报

读者宁虹虹近日向本报反映说,她所在公司因违法经营被行政机关强制解散。此后,公司进入了清算状态,但至今没有完成清算,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。

她想知道:在这种情况下,她能否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其支付欠薪?

法律分析

宁虹虹可以以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欠薪。

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或终止时,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。

对此,《民法典》第六十八条、第七十二条分别规定:“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、注销登记的,法人终止:(一)法人解散;(二)法人被宣告破产;(三)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。法人终止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“清算期间法人存续,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。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,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,法人终止;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,清算结束时,法人终止。”即一般情况下,法人只有经过清算并完成注销登记,其民事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。

与之对应,公司被行政机关强制解散,但由于其尚未完成清算,更没有完成注销登记,决定了其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,你也因而有权诉请公司支付欠薪,公司也仍应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活动,并按照法律规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廖春梅 法官


公司被强制解散但未完成清算,能否索要欠薪? 是值得探讨的内容,北美小橙圈将会给您带来最新的新闻资讯。你也可以发布相关的北美美国微信群组 / LINE群组 / WhatsApp群组 / Telegram 群组 到小橙圈网上跟小伙伴们探讨。

更多微信群

想查看更多微信群的小伙伴, 可以点击上面导航栏的微信群 或者下面按钮!

点我查看更多微信群

分享